“小物业”关乎“大民生”,今年全国两会,多位代表委员通过调查和研究,就提升物业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值得我们深思。
全国政协委员王丹
全国政协委员王丹:
建议全面提升物业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物业管理是现代居住小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好的物业管理及服务,不仅为业主提供了环境优美,安全无忧的居住环境,也为业主带来强烈的安全感、舒适感及便利感。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物业管理已经逐渐成为人们居住选择的重要因素。
王丹在调研中发现,自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核定后,出现物业管理行业准入“零门槛”现象。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定价困难重重,物业服务企业为生存需要不得不降低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而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明知质价不符,但又担心主动支持调价而得罪广大业主,致使物业服务陷入“低价低质”恶性循环的怪圈。
王丹认为,随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内涵与外延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物业服务企业除了负责小区日常服务外,还承担了街道、公安、卫健等部门委托的一些工作。从现实情况看,物业管理兼具了物业服务合同的民事契约性与作为准公共产品的行政管理性。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物业管理的基本法律关系,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原则性,但仍然满足不了复杂的物业管理实践需求,因此,有必要由国家层面统一出台相关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物业管理的立法原意与立法精神具体制度化。
王丹表示,由于目前街道(社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体系机制还不够健全,在有些地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较低,没有在协调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纠纷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此,王丹建议,首先,拓展物业服务管理的法定职责。目前,大多数省市开展了物业管理地方立法,这些立法实践重点在推动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架构、推动物业服务纳入基层治理、规范物业服务共有资金管理等方面作了探索,并在落实属地责任、形成部门联动、规范业主自治组织活动等方面,为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素材。
基于此,建议尽快修订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构建物业管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将传统物业服务管理向“红色物业”转型,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公益属性和社会价值,将与小区居民共同营造文明、温馨的现代生活家园拓展到物业服务管理的职责中。
其次,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可持续发展。王丹建议,落实基层组织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属地物业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属地政府要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健全目标考核机制;明确行业监管职责,推进公安、城管、环保、消防等部门执法职能延伸至小区,打通物业管理“最后一公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此外,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消防设施维修养护,减少安全隐患;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缴费,减少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矛盾纠纷;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建立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强化物业招投标监管,营造优胜劣汰、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最后,促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明确业主大会的主体资格,对其法律地位进行确认;进一步完善业主大会制度,明确业主身份、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运行规则及法律责任,强化街道(社区)的物业管理职能,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街道(社区)在承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中的监督指导力度。(来源:沈阳晚报)
全国人大代表徐胜杰
全国人大代表徐胜杰:
建议加强物业规范化建设 助力社会基层治理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基层治理的过程中,由于物业在基层治理中定位不够明确,责任边界不清晰,加上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指导不够等原因,造成在实际管理中不可避免的成为了‘麻烦制造者’”。全国人大代表、蒲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徐胜杰提交议案,为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议加强物业规范化建设,助力物业服务效能提升,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有效融合。
“要从法制层面完善物业管理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架构,明确物业管理在社区治理中的定位、作用,细化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职责。” 徐胜杰代表说,要健全地方法规,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物业相关规定,明确细节,出现纠纷有法可依。积极研究制定财政补贴奖励、金融扶持等政策,贯彻落实相关税费优惠,增强物业管理行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规范物业服务相关收费,凡由政府承担的费用,不得转由业主或者物业企业承担,切实减轻业主和服务企业经济负担。鼓励对在基层治理、节能减排、稳岗就业、品牌建设和技能比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徐胜杰代表还建议: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提升社会基层治理效能。要开展以城市为单元的系统性物业治理,探索将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资源作为“大物业”,通过搭建“智慧物业”信息化平台,推进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消防等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政府部门建立信息数据接口,畅通日常信息交互,打通各关键部门之间的沟通壁垒,建立高效联动机制。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物业管理服务主体,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管理资源、物资资源、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和治理效能最大化,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各方主体能够迅速启动响应,并得到相匹配的物资和资金支持。实现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有机融合,助力基层治理效能提升。(来源:河南法制报)
全国政协委员王蜀黔
全国政协委员王蜀黔:
提升物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贵州省委副主委、贵阳学院副校长王蜀黔围绕加强对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等物业管理问题,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交提案。
“新型城镇化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本,提高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品质的生活。”王蜀黔说,物业关乎民生,全面提升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
一直以来,小区物业管理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解决业主、业委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在物业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以及各省市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或者管理办法,都对政府相关部门赋予了指导、监督物业管理等职责。
“但在实施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王蜀黔说,由于街道、社区服务面广、任务繁重,人员的现有知识和经验难以有效指导小区物业管理及解决物业纠纷,导致物业管理职能下沉接管不到位,出现放权的部门已经放权,接管的街道却接管不住的状况。
“只有政府部门压实责任,加大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力度,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让制度实实在在落在老百姓的幸福指数上。”王蜀黔认为,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要尽可能化解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和减少安全风险隐患。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千家万户、关系民生福祉,是小区治理‘最后一百米’。”王蜀黔建议,一方面要健全源头监管机制,优化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形成信息互通、联动共治;另一方面,要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降低物业企业、业主、业委会维权成本,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同时要充分发挥小区业主中的党员、物业服务企业中的党员、楼栋长的力量,推动物业服务有效融入社区治理。(来源:贵州日报)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综合